以下是在一位朋友的部落格的讨论,很长的一篇
XX:
民联轰提控未成年者旨在恐吓 反指大集会能够刺激隆市经济
好个睁眼说瞎话我还以为只有国阵瞎了,没想到民联也瞎了民联轰提控未成年者旨在恐吓民联不是说他们井然有序,全部都在他们掌控之中吗?不要告诉我,他们控制到不知道有未成年者警察控告有罪者不对吗?未成年者参加非法集会就对吗?如果不杀一儆百,会不会有更多的未成年者参加非法集会呢?会不会又多一单,参加非法集会发生意外呢?参阅相关新闻
自己想吧反指大集会能够刺激隆市经济拜托,不要那么幼稚行不行?我同意可能集会附近地点的小贩杂货可能生意好到呱呱叫但是集会中心点呢?被交通堵塞无法上班的人呢?难道你们就不会想一想吗?看来你们还是没法执政。 参阅相关新闻请大家不要在睁眼说瞎话了,好不好
TK: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和平集会必然是非法集会,只因为警察不批准?根据人权委员会其中一条,人民有集会自由,只是马来西亚抹杀这权限第二,警察不批准集会的理由是?和平集会会导致暴力事件,那么台湾的天下围攻,到扁行动集会人数是马来西亚的几十倍,为什么没有暴力问题?第三,为什么为未成年者不可以参与?只因为,你一开始就开一个前提就是和平集会=非法(因为警察不批准?第四,许多民主国家都有类似集会为什么没有意外?第五,意外的发生是?警察向集会者发射水炮与催泪弹?看样子意外似呼更向警方导致的第六,警方的处理方式是否是维持秩序,那么为什么是朝人群发射水炮与催泪弹?可不可以向台湾看齐?一样没意外发生
关于第二个事情,我也想要与你探讨.第一,交通阻塞可不可能是警方封路导致?第二,被阻止前来集会的人已分散各地,但有心参与集会的人会超过2万人,请问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会参与?是否是ISA真的有问题被滥用,让人觉得应该废除?为什么近年集会不断,示威常现?会不会是国阵做的不好?那么他不是更不该执政?民政也在集会前常试交备忘录,结果?忘了预约?执政几十年,不懂这些细节吗?第三,马青与民政的做法是什么?集会前集会后,不断的捞政治资本...但很象只有反效果
XX:
第一个问题:既然是非法何必参加?也不要忘了也有条例授予警方不发出集会准证的权利。所以不要跟我谈条例。第二:国情不一样,不要跟我说台湾人会说几句简单英文就很厉害,在马来西亚也一样第三:你先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为未成年者不可以参与大选投票?第四:国情不一样,还有请参考上次游行示威造成商店损失,如拿了商品不还钱第五:不参加非法集会那会遭到水炮与催泪弹的摧残?就像我一样,好好的一个人,没发生什么事第六:那你就要问警方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朝人群发射水炮与催泪弹的?是不是心情好就发一发射一射?
关于第二个事情第一:没有非法集会哪来封路?同一时间几万人涌进kl不堵塞,骗谁呀?第二:ISA真的是否有被滥用的问题,那就要看你问的问题是个别事件还是整体了。个别事件的话,我要跟你唱反调的话,我就跟你说没有,记得有黑社会就在 ISA下被抓。整体的话就参半。重点就是“滥用”这个字,谢谢你支持我反内安法集会根本是没用,因为“滥用”在于人不在于条例,就算让你废了ISA,做一个新的条例,滥用的人再滥用,还不是一样?第三:我是在讲非法集会和“刺激隆市经济”,不是讲马青与民政。没必要回答你。
TK:
你的答案,似乎与我猜你会说的,差不太远,
1)很多时候非法是一惯常出现的说法,但是有没有想过集会有好的也有坏的,首先没有争议的毒品,性派对,黑帮撕杀等无可否认是坏的.那么和平集会似乎没有涉及此类,那么警方不发出准证是否违反了人权呢?更进一步说,当人民的声音无法受到重视,集会不是一个方法吗?
2)国情不同?哈哈,很多人看到有解释不了的时候,最好撇开的就是国情不同.为什么好的我们不学,偏偏要效仿不好的?镇压就是阻止任何时一方的权利,是不应该有的.那和军权政府军事镇压有何不同?3)投票权与发言权同等吗?一个是选人民代表,一个是发出个人言论
4)答案和第二的相同
5)你当然有不参与的权利,但为何要抹杀别人发言的权利?参加集会被水炮催残,忽然被合理化
6)所以前提就是做法错了,如果说警方的做法是维持次序,需要发射水炮与催泪弹吗?到时候有任何问题与后果是谁的错,我可以担保是集会的一方,而不是警方.别忘了我也穿警队制服的,但我不会因此而看到不对的还保持沉默
第二个事情,
1)所以警方处理不周是我想说的,一开始管好次序那么绝对不会有问题.进一步说到底801是星期六KL市中心,只有商业活动,银行等是休业的,顺利的交上备忘录,人群解散,有问题吗?
2)抓黑社会是好,但可不可以废除ISA用其他的法律取代?ISA最初是用在马共份子,现今还有吗?把ISA大致修改与废除没两样,而且别忘了,内政部长有权使用ISA抓人是不当的,这已破坏三权分立的机制.
3)骂这种集会的人是马青与民政等,口说支持废除恶法但没有实际行动,就更适合执政的吗?最后有没有刺激隆市经济需要参考别的国家为例,口说无凭,但不要直接下定论.
敢怒敢言是蔡细历的为人,但马青似乎反其道而行,只懂捞政治资本民政也要交备忘录废法,但却只是在集会前交,还无法完成,只因为没有预约..执政这么久不知道吗?这样的借口,不让人认为是,捞政治资本很难..
XX:
对不起,心情有点乱,语气可能重了点。
1)和平集会当然没有涉及这些,但是集会会对他人带来不变,当群众情绪高涨的时候,你能确保控制的到吗?我们不是在玩文字游戏,请想一想实际情况。
2)台湾就没有驱散人群过吗?只是方法不同。还有台湾人才是真正的和平示威,马来西亚能100%做到吗?尤其当你看到马来西亚人的情绪容易受到他人影响。
3)对我来说相等。为什么不能投票?因为思想未成熟,容易受人渲染。可能你会说反ISA有什么不好,但是你能确保这些信息是在中庸的角度传到给他们,并没有加油添醋,然后他们会正确的吸收这些咨询,不然的话马来西亚又要多了一个极端分子。
4)我还没看过台湾有游行游到拿了商品不还钱,不过警察撞死示威者倒是有
5)我并没有抹杀他人的发言权,我又没叫他们静静不出声。传达信息发法有很多种,难道集会是唯一一种?你要发言权,他人也要他的人权,集会带来的商业损失,白白的浪费时间,种种的不便,他们的人权、权利又要向谁讨?
6)发射水炮与催泪弹的目的是要驱散人群,当警方发出警告而人们又不愿散去的时候,水炮与催泪弹就会被使用。不愿被水炮与催泪弹攻击的话,就不要参加非法集会。不要在说这是什么和平集会之类的,它的法定地位就是非法集会。
第二个事情
1)好像已经不是在说交通问题了。你能确保顺利交上备忘录后,人群解散会顺利散开吗?不会有人利用集会发表还是做出激进事件吗?
2)哈哈,那我们就来假设改改。yea,ISA被废除了修改成《反恐法令》及《反激进法令》,不错嘛可以反恐又可以反激进,权利落在警察总长,三权分立了。假如警察总长滥用《反激进法令》说谁谁谁激进,然后那个人被抓,又有人出来示威,配合民意废除《反激进法令》。警察总长再滥用《反恐法令》说谁谁谁涉及恐怖活动意图破坏社会治安(恐怖活动不一定涉及枪械炸弹)又有人出来示威,配合民意废除《反恐法令》,然后在制定新法令再滥用再示威再废除。要循环多少次?
3)还是那句话我不是讨论政党。每个政党有自己的做法,有的喜欢硬硬来,有的喜欢好好谈,你不能要求每个政党做法一样。但是几万人涌入kl造成堵塞,没法开工,有的店铺怕示威者生事直接休铺一天,有没有刺激隆市经济,见仁见智。最扯的是哈达说曼谷时常举行示威,但是游客还是很多,我还记得那时有多个国家向他们的国民发出旅游警告。“曼谷每天都举行示威,但是其游客数目却是全世界最高的之一”,没有示威的话,他的旅客会不会更高呢?而且不能用世界排名来说吧,应该是以曼谷的旅客流量来比较,才能看出示威带来的影响。
只要是民政每天进出皇宫提交备忘录,对一切程序非常了解,又故意吃闭门羹,我就会说他捞政治资本
TK:
1)所以问题是要控制到场面,但不是限制别人
2)台湾的民主成熟度高可以做到,这点你也认同了.那么我也了解我国还没到达台湾的程度,但是有谁是直接能够的?那么,为何我们不是迈向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前进,而是直接以马来西亚一定不可以,还要100%才能做这种集会?一个逻辑问题,有谁可以不经学习就能考试得满分?如果拿不到满分,我就不让你学习?你觉得这样的逻辑合理吗?
3)两个是不同的,一个是选国家领导人,一个是看到了不对的事而发言.就好象看到了有人没错,却被冤枉我们就该路见不平,还是要说我们还不成熟应该沉默.
4)所以问题还是警方处理不当,你也说了吧
5)当其他方法没用的时候,集会是最能体现民意的一种.当国阵在KL10个国席输了九席,应该了解市中心人民对集会,是褒还是贬了.不要以商业考量来推测民众也是这样的想法
6)就因为顶着非法集会这免死金牌,就合理化发射水炮与催泪弹.维持治安似乎更妥当.很多的声音就是因为这样被抹杀.按照你的说法,只要有了准证,集会就忽然间变成和平了?同理,不管什么活动有准证还是会有暴力等问题,重要的是管制而不是限制..
第二个事情
1)据我所知,有激进言论的好象只有巫统才会说吧?参于过安华去年915集会的演讲,我看不出激进在哪里?有的是激昂吧了?进一步说,在野党不是恐怖份子,不会作出太激进的事?简单的问你,从以以前到现在何时发生过这样的事?
2)可见这也是国家机制的问题,三权分立在于相互制衡,现今的问题是,ISA已经被执政党用来牵制其他政党.若三权真的分立,这样的事,会减少
3)我承认做法不同,所以当马华与民政做法无法做到,就用另一种方法进行.
4)警察的镇压,就只会让旅游业招破坏
XX:
1)那集会主办者能做到控制到场面,又不会影响他人(任何一方面的),那我就认同。
2)但是当你学习时又会影响他人,这种学习我不认同。成熟的民主应该从教育开始,应该学习控制情绪,增加自己的知识,不容易受人影响,有自己的主观等等。
3)“一个是看到了不对的事而发言”,那么是这些未成年者已有了丰富的知识及主观然后认为这些事是错误的,还是别人说什么就什么?
4)警察撞死示威者那是另一个故事无关示威的事(告诉你罢了)。但是拿了商品不还钱就已经凸显了示威带给他人不便
5)输了议席好像是人民不认同议员或政党的表现,好像与示威无关。我并没以商业考量来推测民众也是这样的想法,只是他们要如何对那些因为示威而带来不变的民众交代?
6)那就是大家觉得那个法律不合理就不去遵守啦?如果大家觉得示威应该无需准证的话,大可在下次大选让支持示威的民联上台,然后修改法律,到时大家出来示威不久好咯,为什么知道法律不许,还要上?
第二个事情
1)难道在集会上只有民联的领袖能演讲吗?在集会时,只要你站在高处,讲话大声点,你就能演讲了。你要如何控制这些人?既然你也穿上学警的制服,那你要如何解决?不要只是based on theory
2)我承认若三权真的分立,这样的事不会发生。但是可惜三权分立只是建立在理论上,不要忘了人类是有感情的,而往往感情就会影响你的决定。ISA已经被执政党用来牵制其他政党,那是政党的错还是ISA的错?就算修改成其他法令,再被用来牵制其他政党,有分别吗?
4)那么游行集会就会带来旅游业繁荣而不是破坏吗?
TK:
1)这点我们得到了一定的共识
2)影响有好有坏这点好的我会认同,你说成熟的民主应该从教育开始这我理解,但问题是我国的教育里充满着错误的观点,这从历史教科书上可以看出,那么经过包装后的历史是原貌吗?我们能够只接受这类的观点吗?
3)朋友,有些事,不是用年龄衡量,有的人花一辈子都只在自我世界,认定只有自己是对的...重点是能够看清事实与分析.同理,两位中二生就算同龄但思想上也会有差异.简单的说,一位常关注时事与一位只看课文的,思想肯定不同.所以不要的轻易的说,因为某某人未成年所以就不成熟..
4)你都说了还没看过.进一步说,不管有没有示威,拿了商品不还钱本身就是不对的.你不能够两个混合起来看就下定论,说示威是错的.
5)当人民不满时,选择另一阵营当然要求的是改变现状.所以不能说,必然带来不便.你如何判断他们不是集会的一份子?又或者有任何民调报告显示?若说有任何民调关于KL人民的话,那么你的说法我也会认同.
6)法律有他的重要性,但恶法相信多数人会认同包括马华与民政.下届大选的到来,很多人都期待.届时柔佛堡垒会不会被攻破,拭目以待
第二个事情
1)讲当然每个人都能讲,但是份量不同.集会的核心人物每个人都会听,试问阿猫阿狗有谁会睬你?不要再扁低人民..
2)所以我们要迈向健全的三权分立与两线制,不能感情来否决三权分立.其二,政党有错,ISA也有错,ISA错在于它不符合这年代,它赋予了执政党这项权利,合理化逮捕人的行动.试问没有这项恶法,执政党会象拥有上方宝剑般的使用吗?三权分立后,司法,立法,执法相制衡,就不是政党利用恶法,牵制了.补充一点,ISA也可以用来牵制党内的异议份子,起到恐吓作用.
4)所以你对警察的镇压让旅游业招破坏没有反对,(那么游行集会就会带来旅游业繁荣而不是破坏吗?)不排除有人会欣赏和平集会,而慕名而来.台湾旅游业有听说因为集会而招破坏吗?
XX:
2)那么在你所谓充满着错误观点教育下毕业的你,你觉得你重视民主吗?
3)对,不能用年龄来衡量,但是年纪较长的人一般比年纪较幼的思想成熟,对吗?18岁21岁只是一个大概的数目。未成年是高几率容易被人影响的一群,你要如何判断那些人有能力自我思考那些人无法?难道要考一张参加示威证吗?
4)"拿了商品不还钱本身就是不对的.你不能够两个混合"-但是这就是示威所带来的,你不能说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你要考虑到店家的感受,当时自家店外已经一片混乱(心里不安),又有示威者在自家店拿了商品不还钱,如果喝止的话会不会激怒到其他的示威者,还是小偷示威者马上大喊:这家店的人支持政府不平等待遇(列子),其他示威者会不会攻击其店铺?无辜的店家
5)Kl大堵车,就是其中一个,难道被堵在车龙之中的每一个就是示威者?如果不会影响他人的话,政府何必考虑寻找合适的空间如大操场和体育馆让人去示威?
6)那就让人民去决定。但是目前来说这次的示威是非法的。
第二个事情
1)那就请你去看我另一篇blog关于h1n1的,那些人又是谁?学生代表?系院代表?班级代表?不,他们谁都不是,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愿意相信他们。
2)没人会否决三权分立,但是政策是政策,执行是执行,在执行三权分立时难道就没有人会受感情影响吗?我没说我不支持三权分立,只是说在执行上会受感情影响。如果发生事了,权利放在警察的身上,你们也一定会说警政滥权,如果放在司法身上,你们又会说司政滥权,那到底是人的错还是司法的错?如果这个人能做到公私分明的话,这个法令对国家有什么不好?如果人民觉得滥用的话,就让选民来结束他或他党的政治生涯。
4)没有非法集会就没有镇压。“不排除有人会欣赏和平集会”,那就是说有受到损失咯。就有国家对台湾发出过旅游警告。还有,我们不能只看旅游业。(之前我提旅游业是要说哈达的论点错误)
TK:
2)哈哈,兄弟别忘了,我一直有在关注这类事件与探讨不同的时评人的观点,再思考当中的可取之处,所以才会对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是不健全的,这算不算重视?顺道一提,中学的历史我只是cukup makan,对我影响不大.
3)所以这点上,我的看法是不能以年龄衡量,若他们没有考虑过就参与,我会认为他们看得不太够,但不能够一竹竿打翻整船人.所以不能直接限制
4)你先天的把集会往负面的想,自然会认为种种不好的都是集会引发.很多事情是两面的.你能得负面的后续发展,我也能得正面的发展.这点你要了解.重点还是控制整个集会的进行,而不是抹杀这权利.难道我们因为可能会啃到鱼骨,所以不吃鱼吗?这不是因噎废食吗?
5)拜托啦,纵然没有集会,KL也会塞车的.不要看到有塞车,就再加多一条罪行在集会上.
6)还是那句非法是某方限制的借口,重点是不想开出先例害怕人民醒觉的力量对比
第二个事情
1)试想一下,两个人演讲一个是安华,一个是阿狗,你听谁的?再者,我国还是有言论自由的,选择信不信要个人判断,但不能够因此而打压倒多言论
2)所以三权分立的概念就是要减少这问题...当一权偏差是另外两方制衡,在加上媒体第四权的监督,会减少包庇问题,这不也说明了,独立性的重要吗?
3)同样的,有许多因素会导致损矢,但是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来看,如果集会能够带我国进入另一个境界,为什么只看短期利益,不看长远发展呢?如果我国机制没问题,有谁会吃饱没事干吗?
XX:
2)cukup makan 是因为社会经历及见识不足造成,还是所谓错误观点造成?如果是历史造假就不对,历史不深入有论点,一个人经历及见识不足可能不能有效的思考,而误解历史然后对其行为留下后遗症。
3)像你说不能直接限制,难道要用考试来决定能不能参加集会吗?以年龄作为衡量是众多国家采用的方法。你要用什么发法来决定谁能参加水谁不能参加?
4)对,示威能带来一些正面的效果,我没否认。但是它对其他的人公平吗?他们的权利又在那里?难道他们的人权不是人权吗?谁又有权利来决定他们应该牺牲他们的人权?还记得我说过“集会主办者能做到控制到场面,又不会影响他人(任何一方面的),那我就认同”
5)没有示威会塞,示威一下塞上加塞,几万人同时涌进kl不塞骗谁?
6)请尊重法律。人民觉得法律不对,他们大可投下选票支持法律不对的那个政党去修改法律。现在法律说集会是非法的就是非法的。
第二个事情
1)那再请你看我的h1n1,散播谣言者是谁?一大群人听他们的,这就是他们的言论自由。由他们造成的恐慌由谁解决?他们还不是说完拍拍屁股就走了。而且这次造成的恐慌还不小。这些东西不是你我能控制的。
2)你到底要我说多少次?我没有否认三权分立的重要性。我是说法令没有错,错是在滥用他的人。修改法令治标不治本。
3) 那示威能带来什么长远利益?只有解决问题才能带来长远利益。
TK:
2)哈哈,cukup makan 因为我看到历史课文的内容,一大部分都是回教历史,而许多关于除了非土著的含盖层面不多,甚至其中杜撰过(事后得知),对于别族对国家的贡献是几页,而巫裔的却大肆吹捧.改正历史课文,现在还在进行着,不是吗?
3)哈哈,所以不阻止参与当然最好,毕竟好的集会活动能看到不同的.
4)结果还是控制好就可以.
5)看看你的逻辑有没有问题,有塞车,就不应该有集会活动.那么每年国庆,农历新年,回历新年,大保森节与圣诞节都会塞车.那么一切都不要办是最好
6)这点你还是坚持,我也没有再探讨的必要
第二个事情
1)试问,散播谣言者是要负上责任的,你认为民联或国阵自己支持者说出不好的言论破坏到民联与国阵自己,会不会由最高领导人来澄清?
2)我想你对我说的有误解,当人滥用ISA的时候,理由是这条理赋予我这项权利(内政部长),但是废除了以后,权利回归警方,当执法者做错,立法与司法便能制衡.但是当ISA存在的话,却无法受到制衡,原因无非是内政部长能够已牵强的理由,告诉大家,我怀疑你破坏国家...那么要如何对付?
3)所以咯当集会可以上传想法,解决问题那么有何不可?
kelvin lau:
哇。。好热闹!!可是怎么可以少得了我呢。。?看来你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啊。。那,我也要来插上一脚咯!!事先声明,此乃切磋言论,如有冒犯,还请多多海涵。。何为合法?何为非法?警方批准的就叫合法?警方不批准的就叫非法?警方采用什么标准来断定一场集会是合法还是非法?多数人认同的就叫合法?少数人认同的就叫非法?呈交备忘录就是合法?走上街头就是非法?那巫青团(或巫统)主办的集会是非法还是合法?有人说:传达信息发法有很多种,难道集会是唯一一种?人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声音,以及集会的权利,这两点是被《1960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的。试想想,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使到人民的声音被当权者听见的话,谁不想用?大家认为“合法”的方法——呈备忘录、向人权委员会投诉、报警。。这些方法,谁没试过?可是,有用吗?!政府有采取我们的意见吗?还是政府只是hear到我们的意见,却没有listen到?如果其他方法能立竿见影的话,谁会想要在大热天(而且加上空气素质不好及传染病肆虐)人挤人的情况下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呢?有人说,也不要忘了也有条例授予警方不发出集会准证的权利。那巫统主办的集会(在律师公会的改教论坛外大肆喧闹)有向警方申请准证吗?警方有批准吗?可是他们还是照样像小丑酱在律师公会外举行声讨集会呀!这证明了无论你申不申请准证,警方都是不会批准的。那么又何必浪费警方的资源?申请准证和不申请准证又有什么分别呢?只要有了准证,集会就忽然间变成和平了?非法集会=会有暴力的集会?我认同台湾的国情和马来西亚的国情不一样。这是因为示威不是马来西亚的文化——正确来说,应该是马来西亚的改变很多都不是因为示威而形成的。可是倒回去想想,当年联盟阵线(国阵前身)在向英国争取独立时,示威也是当时用过的方法啊!虽然这个方法没有直接影响结果,但是至少也给了英国人一些些压力吧!你不能因为国情不一样而否决了示威所能产生的正面效果吧!有人说,不参加非法集会那会遭到水炮与催泪弹的摧残?就像我一样,好好的一个人,没发生什么事。这真的很难说。在507霹雳州黑色时间当天早上在咖啡店喝咖啡的人,和不是被警方视为示威者而被逮捕?就像你在马路上走着走着,也可能被车撞死的定律是一样的。举凡民联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一定会看到联邦后备队及水疱车的身影,就连行动党的党庆也不例外。人家高高兴兴在庆祝周年,FRU在那里凑什么热闹?那你想象你在你家开生日派对,一群警察站在对面路监视你,你又作何感想?我也认同梃凯的论点,你当然有不参与的权利,但为何要抹杀别人发言及参加集会的权利?参加集会就会遭到水炮车和催泪弹的伺候,我想这不是应该一个自称民主(或许是“假民主”)的国家应该拥有的现象吧?有人说,没有非法集会哪来封路?同一时间几万人涌进kl不堵塞,骗谁呀?那马来西亚每年招聘那么多警察干嘛?马来西亚的交通警察人数少了吗?还是只有在有人违反交通规则或没有钱喝咖啡时才出现呢?在举行集会的时候,正是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他们的任务应该是舒缓集会地点的交通,而不是阻止任何人进入示威地点。如果他们连这都处理不当,那谁都可以做交通警察了?!再说,封路能解决问题吗?在外国,警察封路就是要让示威者能够顺利安全的举行集会,不受其他交通工具的干扰。试问警察把路封了,又不准人与交通工具通行,迫使人与交通工具在其他马路上共同前进,那不是更会造成意外的发生吗?我认同梃凯的论点。如果一个人走上街头,可能问题还不是很大;可是如果有几万人涌上街头,那是不是证明这个问题已经非同小可了呢?我也认同嘉亿的看法:因为“滥用”在于人不在于条例,就算让你废了ISA,做一个新的条例,滥用的人再滥用,还不是一样?这就是了,规矩是人定的。所以在定规矩的过程中,就应该深思熟虑,而不是仗着自己在议会厅里议员人数多,为赞成而赞成,为反对而反对。当初设立《1948紧急法令》时,就已经声明,此法令只可用来对付共产党的余孽。可是当紧急状态在1960年被宣告解除时,当时的执政党就立刻通过了《1960内部与安全法令》。试想想,既然紧急状态已经解除,证明共产党已经不足为惧,为何还要设立《内安法令》呢?还是为了要制止在野党的壮大而设立此法令?事实证明《内安法令》的功效是后者。你也不可否认,1987年茅草行动及前首相敦马哈迪及敦阿都拉任期内引领内安法令遭逮捕的人大部分都是与政府持相反意见的异议人士(这当然不包括一些可能真的会威胁国家安全与人民和谐的人,还有一位政府说为了保护其安全而遭逮捕的《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说到人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人已经开始醒觉了,开始在思考民主的意义了。国阵(正确来说应该是巫统)一党独大了50年,也应该下台尝一尝当在野党的滋味了吧!虽然代替国阵执政的人也未必是好的,可是不给它机会尝试,怎知没有好的结果?说句难听的,“唔鱼,虾嘛好”。。两线制对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才是最好的(虽然也有互相勾结的两党制,但这是题外话),至少有股制衡的力量,使执政党不敢乱来。执政党也要有受批判的勇气。如果受到批判就动不动引用国家机关来打压的话,五年对人民来说应该算是很长的了。。有人说,马来西亚人的情绪容易受到他人影响。我想你应该只是说参与集会的人吧(如果的说的是整体的话,酱我就不能算是马来西亚人咯!哈哈!!)?我本身觉得,有时候情绪紧张是由警方所引起的。我也参加过集会。如果警方在机会上扮演的是维持秩序和协调的话,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会导致肢体冲突的发生。反而是在警方的一声“Tangkap(或Tembak还是Pancut)!!!”下,造成示威者四处窜逃,从而导致肢体碰撞,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如果警方在集会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让集会顺利举行,那么其他的问题应该也就没有可能会衍生了。有人说:集会会对他人带来不变,当群众情绪高涨的时候,你能确保控制的到吗?我觉得,参考Bersih集会及这场反对内安法令的集会的情况,马来西亚人的情绪还是能受到控制的(但也不排除会有失控的状态)。我们不排除会有害群之马,会影响集会的进行,但我相信马来西亚人还是能够理性及克制地参加集会。或许群众有些时候情绪可能会有些高昂,可是弄得群众情绪高涨的应该是警方的打压吧!在警方忙着打压时,他还有能力控制整个场面吗?有人问:投票权与发言权同等吗?我认为,形式上是有差别,可是本质上是一样的。两者都是人民为自己想要的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由当权者来为人民做决定。这两样东西在民主国家是应有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的话,你就不要说你的国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基于投票权与发言权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就要回归于人民的成熟度了。有人说:集会会影响国家经济,这是无可否认的。集会会导致一些商家不敢开门做生意,导致他们生计受影响。试想想,在一个可能会影响到你或你最亲的人的生命的法令和生活,哪个比较重要?或许会有人说,不要什么都讲政治,能三餐温饱最重要。但想想,生活中有那样东西跟政治无关?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经济、文化、教育、健康,统统跟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毫不无关系。换句话说,政府的政策操纵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啊!我认同梃凯说的,不管有没有示威,拿了商品不还钱本身就是不对的,不能够两个混合起来一起谈,接着就下定论,说示威是错的。拿了商品不还钱这种事天天在世界各地角落都有发生,但不是世界各地角落都在发生示威吧?!我还是觉得,大部分的马来西亚人还不会像印尼人那么不理智到在集会上去破坏商家的东西,因为“肯”上街示威的马来西亚人都知道他们走上街头的目的,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当然,我不排除一些趁火打劫及顺手牵羊的人,这些情况除了要靠主办单位来控制之外,警察这时候也应该遏制这些情况的发生,而不是拿着催泪弹及驾着水炮车到处乱射。《1960内部与安全法令》允许内政部长在怀疑某人可能对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在无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一个人60天以进行调查。60天扣留期届满后,内政部长有权在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签下为期两年的扣留令。在此后的2年里,内政部长有绝对的权利根据情况再签下一纸为期2年的延长扣留令。这证明了只要内政部长他高兴,每2年就签一签扣留令,就可以无限期扣留一个人了,直到他高兴为止。且不谈被扣留者在扣留期间受到非人般地对待,内安法令那无审讯扣留(Detention Without Trial)这一条已有足够的理由显示这条法令应该被废除。《1948世界人权宣言》也有提到,一个人在未被法庭宣判有罪之前,他/她都是无罪的.马来西亚虽然没有签署(signed)《1948世界人权宣言》,但她已认同并同意执行(ratified)该项宣言。在这样的情况下,马来西亚是否已违反了联合国的精神呢?有人对民青团在反对内安法令大集会前夕到国家皇宫呈交备忘录有此微言:只要是民政每天进出皇宫提交备忘录,对一切程序非常了解,又故意吃闭门羹,我就会说他捞政治资本。我说啊,就当平常约人,你也必须先通知他吧!贸贸然去拜访人家,是不是有点唐突呢?如果是认识的朋友还好,何况你要见的人是最高元首哦?难道他天天坐在皇宫里等着人们来呈交备忘录啊?想要见人事前必须先约好这个道理应该很少人不知道吧?有人说:发射水炮与催泪弹的目的是要驱散人群,当警方发出警告而人们又不愿散去的时候,水炮与催泪弹就会被使用。不愿被水炮与催泪弹攻击的话,就不要参加非法集会。关于这点,我很认同梃凯说的。就因为顶着非法集会这免死金牌,就合理化发射水炮与催泪弹。同理,不管什么活动有准证还是会有暴力等问题,重要的是管制而不是限制。合法不等于和平。有人说:如果集会主办者能做到控制到场面,又不会影响他人(任何一方面的),那他就认同集会。集会主办者又不是神,他号召得到的人只是一些与他志同道合的人。参与者听从集会主办者的指示与否,根本不在集会主办者的控制范围内。就算不是示威,在这个世界上是很难成功地做一件事而不影响到其他人的。再说,集会主办者在集会前都会发出集会指南,通知参与集会者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如果参与者不听取劝告的话,那他就得承担被原本应该是在集会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逮捕咯!什么是民主?当你把这个问题抛向任何一个在籍的学生,你猜得到的答案会是什么?我想答案应该不会很多,但大部分应该会回答“选举”或“投票”。对,很多人以为我们的国家是民主国家,因为人民代表是通过选举选出来的,大家有权投票,大家就认为这就是民主。可是,民主=投票吗?如果有人还认为马来西亚是民主国家的话,在国会里仗着自己人多而通过恶法的行为叫民主吗?把一个可能有犯罪的(也可能是无辜的)人在没有给他机会让他接受审讯情况下关起来的国家叫民主吗?那些高高在上的州议员及国会议员每五年才下到草根地区与人民同在,目的只为了捞取选票,这叫民主吗?行政机构动用执法机关把正版的州议会议长抬出议会厅外,这叫民主吗?有人说:没人会否决三权分立,但是政策是政策,执行是执行,在执行三权分立时难道就没有人会受感情影响吗?我没说我不支持三权分立,只是说在执行上会受感情影响。在一个公正及民主的国家中,根本就不能感情用事。拟政策的人就专心拟你的政策;不要去干预执行政策的人;反之也亦然,如果办不到的话,还谈什么三权分立?还有,滥不滥权不是人或司法的错,错就错在制度。如果每个人到照着本身的指南做事,就不会发生507霹雳州议会的事件了。而且,滥不滥权不是看权利在谁的身上,而是看执行的人是否能够毫无偏私执行其任务。有人说: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公私分明的话,这个法令对国家有什么不好?如果人民觉得滥用的话,就让选民来结束他或他党的政治生涯。老兄,一个制度好不好不能通过执行者来判断的。如果是一条恶法,难道有好人来执行它就能变成一条普渡众生的法令了吗?但是,一条好的法令如果由一个坏人来执行的话,那条法令肯定会变成恶法。因为坏人肯定会滥用它。。哈哈。。有人说:历史考不好是因为社会经历及见识不足造成,还是所谓错误观点造成?谁都知道,历史是人写出来的。所以难免作者会议自己的角度去判断某件事。可是如果教科书也是这样,甚至是有心人要求作者粉饰历史的话,这对我们的下一代和上一代都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它不只抹杀了前辈的功劳,还误导了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我觉得,在马来西亚的教育制度下,历史考不好是因为社会经历及见识不足造成的,也是谓错误观点造成。一个从小在接受“填鸭”式教育的学生,如何让他能增加社会经历及见识呢(课本都读不完了,还读什么课外书呢?)?就算他有心去增加社会经历及见识,谁来帮他分辨哪些见识是真?哪些是假?所以他的知识来源多数只能靠课本。这还得胥视课本的内容是否有遭人窜改或粉饰,制造所谓的错误观点易误导学生。如果一个人的社会经历及见识太过充足的话,我倒认为他的历史成绩也不能怎么样,因为他所写的答案肯定不会出现在Skema Jawapan里!!有人说:请尊重法律。人民觉得法律不对,他们大可投下选票支持法律不对的那个政党去修改法律。现在法律说集会是非法的就是非法的。我不明白马来西亚最伟大的国家宪法里有哪条法律来定义“合法集会”和“非法集会”的?还是想我上面说的,是由警方来定义的(发出准证的集会就是合法,不发出准证的集会就是非法)?我觉得,人民已经开始觉得法律不对,他们也已经开始投下选票支持法律不对的那个政党去修改法律。就因为有些人的醒觉程度还不高,需要有一些行动来刺激他们的想法。就像集会,以前的马来西亚人除了逛街,哪敢为了争取自己引诱的权利而走上街头?可是继净选盟大集会及这场反对内安法令大集会,就能够看出人民多么渴望改变。虽然出席的人数不能代表什么,但其数量增长的趋势已经在暗示一党独大了50年的政府,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为所欲为了!有人说:只要站上台,每个人都能演讲。真的是这样吗?在集会时,只要你站在高处,讲话大声点,你就能演讲了吗?你一站上台演讲,台下的人都会听你说吗?我也上过Pengucapan Awam的课。一个人敢在群众前说话,靠得不止是勇气,还要靠魅力。就算一个人有很大的勇气,站上台说话,但是如果他的说话不能引起共鸣的话,那他跟放屁有什么分别呢?当你提到散播谣言者,我排除这个世界上有一些不负责任的人,专门提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这是他们的言论自由。因为在我的观点里,自由的定义是你可以做你喜欢做的事,可是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自由。他能制造谣言,这是他的权力。但是群众有权利不去相信他啊!所谓:谣言止于智者。那些散播谣言的人,应该不能被称与智者吧?那么我们又何必与不是智者的人纠缠呢?有人说:青年和少年会走上街头是因为他们受了某些极端分子的影响或者是基于金钱(有些人说他们是被雇佣的)。我说啊,在这科技发达的时代,你以为现在的小孩子还像以前躲在kampung打guli咩?还是在玩家家酒和masak?在这资讯无孔不入的时代,人民(尤其是年轻人)得到资讯的管道多了,不像以前只能透过报章和电视得到资讯(最可恶的是报章和电视都已经被操纵了)。互联网五花八门,资讯无孔不入,年轻人可能没有能力判断,可是至少他们有了选择,不像以前资讯被一些被操控的媒体所主导,导致民众收到的讯息是一面倒的。我知道有些参与集会的人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可是我相信更多人是为了看到马来西亚在迈向更民主的过程上而扮演先锋者的角色。在受过教育程度高比起其他落后国家高的马来西亚人民的心理,应该有能力判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是绝对的,所以示威不是最好的办法,对我来说,它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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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就早点转载过来,结果搞到现在那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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