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1, 2010

回复仪芳

仪芳:

不要误会,我不是一个不光明磊落的人,不点名的方式只是要给与意见与劝告,不是要和谁吵架。既然你觉得不应该以不点名的方式,我就直接写下名字。

我的立场由始至终没有改变,我也从不后悔去做任何事。
你说的公告天下是寻找别人整合意见的话,我确实有做过。
除了当天晚上的几个人与另几位朋友兼学长以外,似乎没有更多公告天下的举动。
我说过的话,一直都没有后悔,也一直坚持。
由始至终,我没想过什么插刀的事。别误会,作为朋友只是要给予劝告与意见。
共同联署提议,是最初的想法。没有改变过。至于要求学弟提名的事,是在联署提议的情况下。
没有迫切性提前处理,是整合了几位的意见后的决定。

整个事情没有对还是错,我一直都坚持要改革,也从没有退守过,也认为改革是必要的。
我也从没说过要你以一个人的名义来提案,而是共同联署。
在总部时,我们都了解的事是提案通过固然好,但是没有通过,至少留下文献记载曾经有人提过。
同意联署后我一直都知道自己有责任,我没有逃避责任过吧?我一直都秉持着应该讨论的态度。
你回想一下,我有没有想要吵架的?我承认我想让更多人当天讨论,结果只要是能让学会更好,我都不反对,所以表现态度轻松。我能够告诉你的不是每一次的意见不合,都要撕破脸的。。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已经和很多人撕破脸了。。

其实,我们之间的误解,是在于联署这个节骨眼上罢了,我的建议是共同商议,就需要共同联署。我也相信你没有直接摆我们上台的想法,也没有撇清责任的意思,只是做法上未来可能要更妥善的方式,我的意思是也补上自己的名字。我也明白当届执委或前执委知道你有参与,但是共同策划与单独策划有不同之处。就好象加蓬当晚说的一句话“整个改革的事都只有一个人想做,整个晚上都只有一个人再提,为什么只有一个人要改,全部人都要符合他的意思。”或者当天晚上,你更多的参与讨论会更好吧。至少不会体现我是拿破仑。
这是个人名义的提案,会被质疑的地方。我也认同。
你说以你个人名义不能够,我绝对同意,所以我们提出联署,所以我们提出找一群人商议。
我也不赞同个人主义者,这样有点像小拿破仑。
但是联署之下,至少不会出现这样的误解。
在整个过程中,必然有人会认为是我和汉坤是两个个人主义者是主要的策划者,没有别人的参与。

改革成功对你没好处,对我有吗?每一个对学会有情义的人,都希望学会能更好的发展。不是个人利益考量。我会提只因为我也对学会有感情,我希望它能做得更好,就是如此而已。

我绝对赞同要敢敢来,不要因为不敢做而放弃,也一直支持啊。我从没有因为很难做而不做或退缩,这是我的原则,也是我不会放弃的原因。我们的确在改革上达到共识,我也没有一再强调,我没有退守过也一直坚持着。对于当时的情况,已被列为提案人的话,是不能够离开的。轻易的在提案后掉头离开与放弃提案,只会让人误会是来搞混乱与找碴的。未来你遇到这样的事,希望不会采用一样的做法。

个人角度上,的确会有被利用的感觉,如果你转换一个角度来看。
我不知道为什么你会认为我不想背负责任。
从第一篇不点名,到现在我一直强调我做的是我认为应该做的,只要它不是伤天害理的坏事。
我一直都坚持要改革让它进步,也没有放弃过这个理念。
我信誓旦旦的表示支持,几时有退过?
我承诺我会做,我没有遵守吗?

我从来没有你所说的愤愤不平,也不会这么做什么你所说的乌龟事,只是因为朋友太多,不想写下名字让其他不干事的朋友知道罢了。

我给予的建议是:
希望你未来能够更好的处理这些事,避免在处理上会让同样想法的人感觉到最后是孤军作战的。
也希望很多事情在意见不同时,是讨论并得出结果不是撕破脸,纵然在政治上或商业上没有人会随便撕破脸闹翻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还是那一句,我的立场始终没变过。也没有要推卸责任或追究责任。只是想给一些意见和劝告。
文笔上可能语气不好,可能用字不当,但我没有恶意希望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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